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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造委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治理辦法》。
文件指出:“依據國家下達的項目清單,分批次納進年度開發建設計劃,牽頭企業應落實國家年夜型風電光伏基地各項政策請求,定期推進項目建設。”
對于保證性并網項目,文件請求: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動力主管部門下達的非水電可再生動力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依照風光資源分布及電網接進才能確定各地年度規模。應用農業種植、林業種植、漁業養殖、牲口養殖設施、培養設施等農業設施及閑散空位建設的光伏項目依照保證性并網項目治理。
文件對風電光伏開發也做了限制性的規定。
文件明確,風電、光伏項目單位不得囤積倒賣電站開發權益等資源,在項目全容量并網前不得轉讓。
各地市及寧東動力主管部門和備案機關應組織對核準(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策展或許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核對,及時提請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按核準(備案)權限廢止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
原文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造委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治理辦法》的告訴
各市發展改造委、寧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
為進一個步驟加強我區集中式風電、光伏項目治理,根據《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治理辦法》展場設計(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等相關政策法規,我委制訂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治理辦法》,經自治區國民當局批準,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造委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治理辦VR虛擬實境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高程度建設國家包裝設計新動力綜合示范區,優化寧夏新動包裝盒力開發建設,進一個步驟加強和規范集中式風電、光伏項目治理,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動力法》《中華國民共和國可再生動力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治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73 號)《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造委員會令第14號)、《國家動力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治理辦法的告訴》(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國家發展改造委 國家動力局關于支撐寧夏動力轉型發展的實施計劃的告訴》(發改動力〔2021〕1438 號)、《國家動力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告訴》(國能發新能〔2021〕25號)等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依照隨機應變、多能互補、科學規劃、經典大圖環境友愛、平安靠得住、公正競爭等原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建設及運行的集中式風電、光伏項目治理,項目類型包含國家年夜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特點優勢產業綠電園區項目、保證性并平面設計網項目、其他類型項目等。
第三條 風電、光伏項目治理包含規劃、年度開發建設計劃制訂、核準(備案)、建設及接網、完工驗收、運行調度、監督治理等環節的行政組織治理、技術質量治理和平安監管。
第四條 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統籌全區風電、光伏項目治理;各市、縣(區)及寧東動力主管部VR虛擬實境門在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當地區風電、光伏項目開發建設和運行的監督治理任務。
電網企業負責風電、光伏路人。項目并網條件的落實認定、電網接進、并網消納、電量收購等任務,共同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剖析測算電網消納才能與接進送出條件;各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法令法規和部門職責等規定做好風電、光伏電站的平安生產監督治理任務。
第二章 規劃治理
第五條 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動力、可再生動力、電力等發展規人形立牌劃,會同天然資源、林草等有關部門單位結合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及風電光伏玖陽視覺項目可開發用地等制訂可再生動力發展規劃,并結合發展實際與需求適時調整規劃。
第六條 各地市及寧東動力主管部門依照自治區可再生動力發展規劃,根據區域太陽能風能資源稟賦、電網接進和消納才能,統籌規劃區FRP域新動力開發布局。
第三章 年度開發建設計劃
第七條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根據可再生動力發展規劃、非水電可再生動力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以及電網接進與消納條件等,制訂自治區風電、光伏年度開發建設計劃。重要包含項目規模、項目類別、開工建設與投產時間、建設請求、保證辦法等內容,經自治區當局審定后公布實施。鼓勵各級動力主管部門采用樹立項目庫的方法,做好風電、光伏項目儲備治理。
第八條 國家年夜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依據國家下達的項目清單,分批次納進年度開發建設計劃,牽頭企業應落實國家年夜型風電光伏基地各項政策請求,定期推進項目建設。
第九條 特點優勢產業綠電園區項目。根據各產業用電需求增長情況,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研討確定納進年度開發建設計劃的項目規模。
第十條 保證性并網項目。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動力主管部門下達的非水電可再生動力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依照風光資源分布及電網接進才能確定各地年度規模。應用農業種植、林業種植、漁業養殖、牲口養殖設施、培養設施等農業設施及閑散空位建設的光伏項目依照保證性并網項目治理。
第十一條 其他類型項目。對于推動新技術、新形式、新業態發展,具有創新引領意義的風電、光伏項目,委托第三方機構專項論證并經自治區當局批準后,納進年度開發建設計劃,依照市場化并參展網項目治理。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直連配套風電、光伏項目依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治理。
第十二條 各級國民當局、園區治理機構要規范風電、光伏項目開發建設次序,不得通過強制請求配套產業投資、采購當地產品或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等方法,增添企業分歧理投資本錢。同時,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招商引資政策,不得違規將設置裝備擺設風電、光伏開發建設規模作為產業項目簽約落地的前置條件。
第十三條 風電、光伏項目建設前應做好規劃選址、資源評估、建設條件論證、市場需求剖析等各項準備任務,重點落實電網接進與電力消納條件,各地要做好用地要素保證,落實用地、生態環保、水土堅持等有關請求。
啟動儀式第四章 核準和備案
第十四條 依照國務院企業投資項目治理規定,風電項目實行核準制,由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光伏項目實行備案治大圖輸出理,由各地市及寧東動力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各地市及寧東嚴格依照自治區年度開發建設計劃確定的規模,特點優勢產業綠電園區、保證性并網項目通過競爭性設置裝備擺設方法確定項目開發主體并征求同級天然資源、林草部門、電網企業用地和電網接進意見。風電項目報自治區發展改造委進行核準;光伏項目由各地市及寧東備案機關進行備案。核準(備案)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風電、光伏項目標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六條 備案機關及其任務人員應當依法對項目進行備案,不得私行增減審查條件,不得超越辦理時限。
第十七條 核準機關對項目申報資料齊全,合適法定情勢的,應自受理之日起4個任務日,依法做出能否予以核準的決定。
第十八條 納進自治區年度開發建設計劃的項目,項目單位應參照《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討報告編寫參考年夜綱》開展項目可行性研討,落實資源、用地、電網接進、經濟可行性等條件后申請核準(備案)建設。
第十九條 風電、光伏項目單位不得囤積倒賣攤位設計電站開發權益等資源,在項目全容量并網前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各地市及寧東動力主管部門和備案機關應組織對核準(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或許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核對,及時提請自治區動力主管部門按核準(備案)權限廢止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
第二十一條 自治大圖輸出區市縣三級天然資源、林草部門需同步從自治區風電、光伏項目用地潛力中扣除納進年度開發建設計劃并核準(備案)項目用地,做好數據更換新的資料聯動。年夜基地、特點優勢產業綠電園區、創新引領類等風電、光伏項目優先設定在3萬畝以上集中連片區域,道具製作保證性并網、源網荷儲一體化等項目,依照3000畝以下、3萬畝以下順序設定項目用地。風電、光伏項目用地應逐地塊、連片集約開發,防止零碎用地、疏散用地。
第五章 建設及接網治理
互動裝置第二十二條各級動力主管部門積極指導項目單位及時完成核準(備案)法式,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并依照國家、自治區用地、用林、用草等請求開工建設。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按期報送項目進展等信息,并于項目并網一個月內在“國家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信息治理平臺”報送建檔立卡信息。
第二十三條 并網的風電、光伏項目單位應與電網企業做好配套電力送收工程的銜接。項目單位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內大圖輸出集電線路和升壓站(開關站)工程,原則上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外配套電力送收工程,并確保配套送收工程與風電、光伏項目建設的進度相婚配。風電、光伏項目和配套送收工程均獲核準(備案)后,項目單位與電網企業依據國家動力局《電網公正開放監管辦法》相關規定簽訂接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去。同。
第二十四條電網企業建設確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婚配的風電、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收工程,允許項目單位大型公仔投資建設。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單位建設配套送收工程應充足進行論證,并完整自愿,可以由多家全息投影企業聯合建設,也可以一家企業建設、多家企業共享。經電網企業與項目單位雙方協商批準,可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依照核準(備案)信息進行建設,不得自行變更項目核準(備案)信息的主要事項。確需變更的,依照國務院《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治理條例》和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治理辦法》有關請求執行。光伏項目備案容量原則廣告設計上為交通側容量,即逆變器額定輸出功率之和,項目單位可依據實際確定適當容配比。
第二十六條 電網企業應制訂電網建設計劃,切實做好展覽策劃投資計劃設定,統籌開展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革,加速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持續進步風電、光伏接進與消納才能。
第二十七條 電網企業應依照積極服務、簡捷高效的原則,通過新動力云平臺樹立和完美風電、光伏項目接網審核及服務法式,對納進自治區年度開發建設計劃并核準(備案)的項目實現接網全流程線上辦理。項目單位提交并網意向申請后,電網企業應依照電網公正開放的有關請求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回復意見,對于確實不具活動佈置備電網接進條件的項目應說明緣由。
第二十八條 電網企業應完美內部審批流程,公道設定建設時序,加強網源協調發展,樹立網源溝通機制,進步配套電力送收工程相關任務的效力,銜接好網源建設進度,確保項目在滿足相應并網條件后能并盡并。配套電網接進應統籌考慮風電、光伏場站與接進變電站距離、輸變電通道建大型公仔設等,最年夜限制集約節約應用地盤資源。
第二十九條風電、光伏項目應合適國家接進電網的技術標準規范等有關請求。項目單位要認真做好涉網設備治理,不得私行停運和調整參數,保證運行平安。
第六章 完工驗收
第三十條 風電、光伏項目主體工程和配套電力送收工程落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組織項目完工驗收。項目單位向電網企業提交并網運行申請書后,電網企業應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治理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共同全息投影開展風電、光伏項目涉網設備和電力送收工程的并網驗收、并網調試,并參照《新動力場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與項目單位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
第三十一條 除國家動力局規定的寬免情況外,風電、光伏項目應當在并網后6個月內獲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電網企業不得允許未定期獲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風電、光伏項目發電上網。
第七章 運行調度
第三十二條 風電、光伏項目工程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嚴格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標準,做好并網檢測和相關設備運行調試任務,確保設策展備正常運行,并加強運行維護治理,積極共同電網企業的開幕活動并網調度運行治理。
第三十三條電網調度機構根據風電、光伏功率預測情況并結合場站設備實際運行工況,在確保電網平安穩定運行的條件下,保證風電、光伏項目電量上網,進步消納程度,落實主體責任。
第三十四條電網企業應采取系統性技術辦法,公道設定電網運行方法,完美風電、光伏并網運行的調度技術體系,依照有關規定保證項目平安高效并網運行。
第三十五條 鼓勵風電、光伏項目單位積極運用先進技術手腕,科學晉陞項目治理程度。
第八章 監督治理
第三十六條風電、光伏項目單位負責項目建設和運營,是電宋微放下毛巾,加快速度填表,免得耽誤對方下班。站的平安生產責任主體,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平安生產治理規定,依法開展環評等各類評價,加強建設運營全過程攤位設計的平安生產治理,并加年夜對平安生產的投進保證力度,改良平安生產條件,進步平安生產程度,確保平安生產。
第三十七條各有關部門品牌活動依照法令法規和職責分工等請求,加強風電、光伏項目工程施工平安治理、質量監督治理及運行監管。項目建設、調試、運行和維護過程中發生電力變亂、電力平安事務和信息平安事務時,項目單位和有關參建單位應依法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十八條項目單位在項目核準(備案)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建設過程中不得出現拖欠農平易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九條鼓勵電網企業和風電、光伏項目單位加強信息統計體系互動裝置建設,樹立項陌奇藝果影像生產、并網運行、平安變亂等信息搜集、統計和治理機制。
第四十條 各級動力主管部門應催促風電、光伏項目單位,依照有關請求及時在國家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看她動作熟練,宋微將小貓交給她,心裡有些安心。信息治理平臺和全國新動力電力消納監測預警平臺報送相關信息,填寫、更換新的資料項目建檔立卡內容。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光伏發電項目治理暫行辦法》(寧發改規發〔2023〕4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發展改造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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